交通新规 4月1日起施行,合肥交警昨天向公众全面公布合肥市城区电子眼的具体位置,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1日前产生的罚款滞纳金也按新规定执行。
据介绍,2004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加处罚款的上限。这样,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导致出现数千元的“天价滞纳金”。而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这一“上限”予以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那么,对于今年4月1日前产生的罚款滞纳金如何处理呢?合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1日前产生的罚款滞纳金也按新规执行,所收滞纳金不超过本金。
新规定还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改为“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明确了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扩大了处理交通违法教育面。合肥市交警支队将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采取严管重罚;二是从4月1日起,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全部采用公安部统一新软件,公安部新软件增强了执法监督功能,规范处罚程序,除105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都不得予以消除,这就通过软件从源头上杜绝了过去一些地区存在的随意免处免分的情况,让电子眼真正成为规范交通秩序的监控眼﹑预防交通事故的防护眼。
截至3月31日,合肥市共建设卡口15个、雷达测速13个、闯禁行10个,其中具有测速功能的各类设备共32个。合肥市共建设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167个(含未启用)、各类视频监控460个(含未启用)、流量监测及事件检测63个(含未启用)。
附:合肥市卡口、测速、闯禁行建设运行情况(表)
合肥市电子警察建设运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