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在报废期限内可正常使用、交易;
☉合肥“限摩”明年5月“动真格”,明年5月1日起将禁止燃油助力车上路
☉合肥拟正式立法“限摩”
安徽商报连续关注的合肥“限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25日,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进行了积极回应。交警部门表示,“限摩”并不等同于马上就禁止摩托车上路,摩托车淡出省城可能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摩托车在报废期限内仍可进行更新和交易。对于燃油助力车,交警部门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明年5月1日起禁止上路。
交警部门解读草案
“限摩”含义主要有三点
6月24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对本市市区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采取限制措施。摩托车转移只限于向外地(含三县)转移,外地登记的摩托车(含三县)不得迁入市区登记。 ”
交警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此次主要关于“限摩”的含义有以下三点:一是合肥市区将停办摩托车注册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后,合肥市区(不含三县)除公务需要外,所有摩托车将一律停止新车注册,包括报废更新。
二是合肥市在条例实施后,已登记在册的摩托车,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年限内继续正常使用,可办理车辆过户等业务(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长为13年)。
三是关于变更登记的说明,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变更业务涉及摩托车的包括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辖区域的。
燃助车明年5月1日起禁止上路
2002年7月1日起,合肥市就开始实行摩托车限量发展五年规划,其中规定除参加竞投取得摩托车号牌准予入户外(2003年起停止为新增摩托车核发号牌),但是达到报废年限或车况较差的,报废后可凭借物回公司报废单给予更新。
对于近年来涌现出的燃油助力车,因其本身就系非法车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但对于已经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将按照2007年5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10年5月1日起禁止此类车上路行驶。
在报废期限内摩托车可交易
根据《草案》规定,合肥市在条例实施后,已登记在册的摩托车在其强制报废年限的13年内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和交易。交警部门解释,“限摩”是一个过程,它可能需要十余年的时间来完成;“限摩”也不等于鼓励开私家车,发展公共交通是未来城市的交通主流。
“限摩”后,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合肥市政府将继续加快公共交通的建设,增加公共汽车线路,完善服务,加快轨道交通和高架桥的建设,同时提倡有条件的群众以骑自行车的方式出行。
附件
摩托车有四大“问题”
问题一:安全性差、影响交通、造成污染、影响社会治安,是包括合肥市在内的全国各城市“限摩”的原因。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发布的《道路交通伤害世界报告》中的研究结果表明,乘两轮摩托车者每公里旅程死亡危险系数是乘小轿车者的20倍,是乘坐公共汽车和长途客车的197倍,是骑自行车的2.1倍,摩托车出行属于高危出行的方式。数据显示,2008年合肥市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158起,造成81人死亡、158人受伤。
问题二:大众往往觉得摩托车是理想的交通工具,其实不然,摩托车给交通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是明显的。因为摩托车轻便、灵活的特性,驾车者容易在路段中穿来穿去、行车途中突然变更车道或急转弯,破坏了路面整体的秩序性,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摩托车在路口等红灯时也经常会有往前挤的现象,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降低车流行驶速度,不利于城市整体提速,甚至加重道路拥堵。而摩托车稳定性差的特点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处理时必然对道路通行造成影响。
问题三:摩托车带来严重的空气污染,损害市民健康。据分析,一辆摩托车排放的尾气相当于一辆公交车的尾气排放,但其运送率不到公交车的10%。
问题四:治安问题不是“限摩”的主要原因,但却是重要因素。由于摩托车易于穿街走巷的特点,经常会被违法犯罪分子作为作案工具,飞车抢夺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社会治安的影响也很大。